“防非宣传”我们在行动
“防非宣传”我们在行动
非法证券期货平台花样繁多、欺骗性强,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,损害投资者利益,影响社会经济稳定。近年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有所抬头,不断有投资者因为参与非法证券活动遭受经济损失。投资者一定要树立理性投资,风险自担意识,只与持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作,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,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损失。
案例一:非法经营证券业务
(一)案情介绍
洪某某、邓某某等人控制的安徽正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、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等,通过微信等工具招揽投资者,向投资者推荐“新三板”股票,宣称某只“新三板”股票即将转板上市,可赚取高额收益,诱使投资者高价向其购买“新三板”股票。经查,洪某某、邓某某等人销售的多只“新三板”股票,是其从“新三板”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购入,通过高价转售给投资者获取巨额利润。截至案发,以洪某某、邓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,共向社会公众销售“新三板”股票金额4,348.8万元(详见判决书〔2017〕沪0106刑初243号)。
(二)处罚情况
洪某某、邓某某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”行为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(三)项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七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,分别判处洪某某、邓某某等12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,缓刑1年至3年,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。
案例二:操纵市场
(一)案情介绍
2015年3月12日至23日期间共计8个交易日,挂牌公司中海阳第一大股东薛黎明控制使用“薛黎明”、“孙某桂”、“薛某杰”“王某文”“薛某霞”“李某叶”“雍某雷”“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”等8个账户(以下统称账户组),通过连续申报、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,将挂牌公司中海阳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。账户组累计申买笔数为495笔,累计申买量为3,443,000股,累计申买金额为29,755,840元,其中申买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申买量比例超过20%的有4个交易日,最高为3月12日的46.74%;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为941笔,累计买入成交量为3,437,000股,累计买入成交金额为29,615,480元,其中买入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买入量比例超过20%的有5个交易日,最高为3月12日的53.43%。在上述累计941笔买入成交中,主动买入成交笔数为851笔,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的比例为94.44%;主动买入成交量为3,151,000股,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量的91.68%;主动买入成交金额为27,153,140元,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金额的91.69%。账户组累计卖出3,633,000股,卖出收入共计31,740,500元,净卖出196,000股,获利545,800元。
(二)处罚情况
薛黎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(2005年)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(2005年)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(2005年)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,800元,并处以545,800元罚款。
在此呼吁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,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的投资信息。在参与证券期货基金活动时,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机构和产品。同时,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及时举报非法活动。